一、执法事项名称:对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二、执法类别:行政处罚
三、执法主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四、具体承办处室:律师工作科
五、行政相对人:自然人
六、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记AG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办理时限:90日。
八、申请材料:无
九、办理基本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十一、办理地点: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十二、咨询电话:0731-85815630
十三、监督电话:0731-85880184
十四、救济途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