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农办,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进一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和记AG令第299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是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也为城镇居民的美好记忆和乡愁提供核心承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挖掘乡村“六好”资源,在依法维护村集体与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人才返乡兴乡,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把稳慎推进的总基调,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格遵守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产业用地、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坚持统筹布局。盘活利用工作要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发展布局,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坚持创新发展。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发展状况和资源禀赋,大胆开展探索和实践,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盘活利用路径和办法,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提升村镇建设品质。
(四)坚持农民自愿。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做好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坚持收益共享。盘活利用工作要兼顾农民和集体的利益,既要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其合法权益,也要保障集体经济发展效益。
三、盘活利用的对象
(一)闲置宅基地。主要包括地上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在农村的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已按程序收回的宅基地;村民依法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二)闲置住宅。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的村民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安全用于具有乡村特点的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休闲康养、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等。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应遵循其所有权人意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迁入异地安置的农户,其原住房按程序已收归村集体的;
2.农户在城镇已购买商品房定居,村内老宅无人居住的;
3.农户住宅部分闲置的;
4.农户长年外出工作,整栋房屋长期或季节性闲置的;
5.建新未拆旧或其它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应拆未拆已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
6.居民合法继承的住宅闲置的;
7.村集体“五保户”“消亡户”遗留的房屋,无继承人员的。
(三)盘活利用负面清单。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违规开发、大拆大建的;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利用闲置宅基地(住宅)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的;违反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利用闲置宅基地(住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盘活利用的业态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发展以下业态:
(一)乡村旅游民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重点在城市近郊、旅游风景区周边等地,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民宿或“民宿+农家乐”旅游观光综合体项目。
(二)农耕文化体验。积极挖掘乡村文化新元素,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科普型等主题体验项目,将农耕文化与研学教育有机融合,带动“文化体验型经济”,赋予乡村可持续发展动能。
(三)农村康养服务。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医疗、健身等配套设施,发展乡村“银发经济”。鼓励引导非本地人士在长沙乡村居家养老。
(四)乡村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支持各类人才来乡村创业就业,开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和技术指导、创业服务。
(五)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引导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公益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展社会化服务。
五、盘活利用的路径和方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盘活利用
1.集中整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户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以便于统一盘活利用。
(1)作价回购。拥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农户,在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该闲置宅基地(住宅)情况下,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闲置宅基地(住宅)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统一租赁。农户可以将闲置住宅租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农户委托。农户可签订《村民闲置住宅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模板)》(附件4)将闲置住宅授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出租、入股、招商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4)入股合作。农户可以将闲置住宅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作价,以契约方式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公司或运营项目,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2.盘活利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从农户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康养服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1)统一经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聘请乡村运营人才,利用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发经营。
(2)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住宅统一对外出租,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住宅作价入股相关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和分红。
(4)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与投资者合作开发,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
(二)农户自主盘活利用
1.自营。在当地和记AG引导扶持下,农户自行出资将自有闲置住宅进行改造升级,自主经营民宿、农家乐等业态。
2.直接出租。农户将闲置房屋出租给民宿投资者、养老自住者、回乡定居者、返乡创业人员或投资经营企业。
3.合作开发。农户与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协议),且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后,将自有闲置住宅入股或出租,由经营主体负责开发运营,农户获得分红或租金收益。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下乡返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六、重点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底,盘清闲置底数。全市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民闲置住宅调查摸底,村镇工作人员采取实地走访、核对人口档案、核查农户全年用电或卫生费缴纳情况等方式,重点摸清所辖区内自然资源禀赋、交通通信状况以及农户住宅的详细情况,并认真填写《长沙市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摸底表》和《长沙市村民闲置住宅调查摸底表》(附件1、附件2)。各级根据摸底汇总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
(二)分类发布信息,畅通供需渠道。将全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资源按乡村“六好”资源丰富程度、集中连片开发难度等分为整村综合开发类与农户自行盘活类。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公众号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信息专栏,由乡镇负责报送《长沙市村民闲置住宅信息发布申请表》(附件3),区县(市)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分类发布相关招商招租信息,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全程指导服务,规范利用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盘活利用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的应当按照《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建设。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进行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前,需审核承租方递交的项目申请,包括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验,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符合标准。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组织对建筑结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测和验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盘活利用工作中产业规划引领、矛盾调解主体等作用,负责《农村闲置住宅租赁合同(模板)》(附件5)的签订或鉴证合同签订,及时处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强化示范引领,有效总结提升。突出乡村产业特色,依托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休闲乡村建设,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创客中心等盘活利用样板。举办市、县两级研讨培训班,提升相关人员产业规划、资产运营、经营管理水平。编印《长沙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案例集》,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民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构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机制,落实专人专管,建立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具体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通报和交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2024年起,把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内容,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时与农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等有关项目相结合,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与长沙市“城乡对接·村社互进”行动相结合,拓宽城乡对接通道,挖掘城乡融合巨大发展潜能。
(三)优化人才支撑。鼓励各地引进农村职业经理人,建立年度考核激励机制,以专业化策略为抓手,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帮助村集体(村属企业)品牌化开发运营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激励由各村根据实际运营需求设定,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符合长沙市乡村振兴人才扶持政策的,可按要求申报相关补贴等。
(四)广泛宣传推介。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盘活利用相关政策和典型模式,并结合乡村休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展会以及乡村摄影、征文、美食大赛等活动,主动向社会推介各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民闲置住宅的优质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和创业人才等参与盘活利用、发展乡村产业。
附件:1、长沙市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摸底表
2、长沙市村民闲置住宅调查摸底表
3、长沙市村民闲置住宅信息发布申请表
4、村民闲置住宅经营管理授权委托书(模板)
5、农村闲置住宅租赁合同(模板)
中共长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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