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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刘某于2023年7月20日通过网上投诉反映其2022年12月13日在长沙市雨花区聚慷星文化传媒经营部报名,学费988元,因学习没有保障,要求退款的问题,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受理后成立了工作专班进行处理,现已调查处理完毕,处理意见如下: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诉求属实。
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与商家联系调解,长沙市雨花区聚慷星文化传媒经营部在2023年7月29日下午已退款至您微信账户,7月31日下午致电告知您表示非常满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雨花区人民和记AG提出复查申请。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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